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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不走,我也不走!”四处遂宁,某超市内入口,聚集了三四百人,有的在躺在椅子上睡觉,有的抽烟打牌,超市服务人员表示“无论怎么撵都不走,已经严重影响到做生意了”。
天气太热,家里开空调太费电,于是到超市蹭空调,这些老年人确实真的挺聪明。超市虽然对这种行为非常厌恶,但是却无能为力。
那么,如何在法律上评价这种“蹭空调”的行为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何为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治安秩序、公共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等。
从主观上讲,这些蹭空调老大爷老大妈,其目的就是为了纳凉,他们把超市入口当做了一个休息的地方,只不过是人有一些多而已,谁想去破坏你的公共场所秩序呢?
而客观上,超市还在正常的卖货,即使有影响,可能就是人进入的速度慢一点而已,或者说人太多了,空调也不给力了,超市工作人员以及真实的顾客都太热了,这很难说你的工作秩序被扰乱了。
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律上,无法对这些老年人做出任何的处罚。毕竟超市开门做生意,来者就是客,并且他们只是纳凉而已。
法律并不能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比如发生的此类现象,说明社会给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场所太少了,尤其是夏天,当然有些地方老年人可能不知道,比如图书馆,有空调,免费看书,比这个条件好。
而也有很多超市都乐意给顾客提供免费纳凉的地方,不过现在疫情期间,大量人员的聚集也确实不太合适。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看到这个新闻,行动起来,让老有所养不是一句空话。今年的夏天确实挺热,但是如果纳凉只能去超市,是不是也值得反思呢?
对此,您怎么看,关注,多学法律少吃亏!#遂宁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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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百个大爷大妈霸占超市蹭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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