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触电身亡,其妻儿将涉案房屋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0万余元。近日,浈江法院审理此案。
2021年7月,姜某在忙完上午的工作后,来到其雇主名下公司的卫生间洗澡,因卫生间热水器发生漏电,姜某触电身亡,后经派出所调查认定,该案系意外电击身亡。姜某妻儿认为,造成姜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该公司的热水器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以及存在用电安全问题,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20万余元。
被告则认为,涉事房屋为其工程部,仅作为员工个人使用,而姜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聘请的私人司机,并非该公司员工,该工程部也并非经营场所或者公共场合,且涉事热水器是其员工未经允许私自安装的,已长期未使用。姜某作为完全民事能力人,对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避免的责任。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为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侵权责任。姜某在被告工程部卫生间洗澡时被电击身亡,被告作为涉案卫生间的实际提供者及保留涉案电热水器的场所,应对卫生间内线路、开关、电热水器等设备均负有保障正常、安全使用的义务。由于被告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发生姜某在卫生间洗澡时被电击身亡的事故,被告存在过错。
关于责任比例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工程部卫生间虽然安装了电热水器,但并非专门的浴室。姜某并非被告员工,被告没有义务为其提供洗浴场所。并且,姜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正常理智的成年人,不应该在没有得到被告许可且被告员工不在场的情况下使用被告工程部卫生间洗澡,而该卫生间安装的电热水器比较残旧,姜某洗澡时没有进行断电处理,从而导致自己被电击身亡,未尽到必要的谨慎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自身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而这些管理缺陷和漏洞与受害人发生死亡事故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具有一定的过失,故其应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承担30%的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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