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的“偏激”与司马南的“声讨”
孔子率先提出了诗的“兴观群怨”,开创了中国文学批评史的源头 。
孔子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兴”指比兴,即抒发感情,影响读者的意志;“观”指观风俗之盛衰,考见得失;“群”指群居相切磋,即帮助人们沟通感,提高修养;“怨”指怨刺上政,即批评执政者的为政之失,抒发对苛政的怨情。“兴观群怨”指的是诗的四种社会功能与美学作用。
以此观莫言之“偏见”,甚至是“偏激”。文学的四种社会功能,他“偏见”地只坚持并践行了四分之一:“怨”。
只坚持“怨”也不无不可,因为每一个作家有选择的权利,也有自己最擅长的一面。
但是,如果“偏见”地认为:文学只可以“怨”而否定其他社会功能的话,就不再是作家个人的事了。
当然就会有人站出来说“不”。
这人就是司马南。网上怎么称呼他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声讨”是否精准?他的“点杀”是否符合文学本身的属性?
读者自有评判。
中唐诗人白居易说:“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一是强调文学要反映现实,二是强调文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意即,一切文学创作都要关切社会现实,“美”“刺”并重,已达到影响现实、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第一个明确提出了“文以载道”这一观点,成为中国古代文论的一种观念。郭沫若对此语的解释是:“写文章就是表达思想。”(《关于文风问题答〈新观察〉记者问》)也即是说,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不止反映了现实,就不仅仅只停留在对现实反应上了,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作家的思想、情感或者倾向,就会对现实施加实实在在的影响。
孔子、白居易、周敦颐,他们都强调了文学的社会功能。不管是“兴观群怨”,还是“时”与“事”,或者“道”,都不是单一的。
1980年7月26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明确提出了“二为”方向。即“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总口号,这是当下的文艺创作之“道”。
由此观莫言的“偏见”与司马南的视频“声讨”,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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